《山東省醫療機構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的政策解讀
為加強醫療機構信用監管,建立完善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根據《《山東省社會信用條例》《醫療衛生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文件要求,制定《山東省醫療機構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一、制定背景
2020年10月施行的《山東省社會信用條例》和省發改委印發的《山東省信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試行)》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業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制度”“行業信用評價,由行業監管部門根據自身掌握和共享獲取的信用信息,結合本行業領域特點,作出行業信用評價”。根據以上要求,我委從2020年開始分別在醫療美容機構、口腔醫療機構以及職業衛生方面開展了分級分類(量化)監管試點工作,分專業制定了信用評價標準,為統一制定醫療機構信用評價標準打下來良好基礎。
為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信用監管,在總結分級分類(量化)監管試點的經驗基礎上,根據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營商環境創新2022年行動計劃》,我委參考省有關部門做法制定了辦法。
二、《辦法》規范的主要內容
《辦法》系行業評價辦法。堅持依法依規、嚴格規范、分步實施的原則,規范了醫療機構信用評價范圍、評價等級、結果運用、監督管理等內容。
(一)規范了醫療機構信用評價的范圍。明確醫療機構信用評價是指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醫療機構在設置審批、執業登記、校驗、執業活動等過程中的行為進行量化賦分、信用評價。鄉鎮衛生院領辦或延伸舉辦的村衛生室納入鄉鎮衛生院信用評價。同時將醫療衛生人員的執業行為、醫療機構依法執業承諾等納入醫療機構信用評價內容。
(二)明確了評價等級。提出了醫療機構信用評價等級A、B、C、D四個等級。信用評價賦予每個醫療機構1000分的基礎分,同時設置優良信息、不良信息兩類指標。評價等級與我委前期開展的醫療美容機構、口腔醫療機構量化分級監管作了銜接,量化分級結果可直接作為醫療機構信用評價結果。信用評價7日內告知醫療機構并通報審批部門。
(三)規范了信用評價結果運用。醫療機構信用評價一年一萍,評價結果依法運用到醫療衛生行業許可、監管、評優評先等工作中,按照等級實施差異化監管。
(四)明確了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職責。省衛生健康委制定醫療機構信用評價標準,指導全省醫療機構信用評價工作。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管理、誰負責,誰評價、誰公布的原則,對醫療機構進行信用評價。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下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開展的醫療機構信用評價管理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五)明確試行期限。規定了兩年的試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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