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70800MB2855934R/2023-05029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發布機構 | 濟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組配分類 | 2020年政策評估 |
| 成文日期 | 2023-07-03 | 失效日期 | |
| 有效性 |
濟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行政規范性文件《濟寧市處理城鎮居民住房產權歷史遺留問題實施意見》的后評估報告
根據《山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評估暫行辦法》規定,濟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濟寧市處理城鎮居民住房產權歷史遺留問題實施意見》進行了后評估。具體情況報告如下:
一、評估工作的基本情況
(一)評估目的。為全面了解《濟寧市處理城鎮居民住房產權歷史遺留問題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的實施情況,總結評估《實施意見》是否有效促進我市城鎮居民歷史遺留問題化解,及時發現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困難,不斷完善和改進實施措施,促進《實施意見》真正落地落實。
(二)評估對象基本情況。為切實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解決群眾的急難愁盼問題,維護群眾利益,穩妥化解濟寧市城鎮居民歷史遺留問題,根據上級部門的安排部署和要求,我局牽頭制定了該《實施意見》,該《實施意見》自2020年9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15日。我局作為該文件牽頭起草部門和實施主體,在文件實行接近3年后作后評估報告。
二、評估內容分析和依據
(一)文件的合法性和規范性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持續深入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魯政字〔2020〕67號)精神和省自然資源廳等5部門《關于化解城鎮居民住房產權歷史遺留問題的指導意見》(魯自然資規〔2020〕3號)的要求制定,并征求了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稅務局、市城市管理局等6部門的意見建議后印發。
(二)文件實施情況及效果(合理性、可操作性、實效性)
《實施意見》以法律為依據,注重解決問題,可操作性強,實施近三年來,取得良好效果,實現了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統一。《實施意見》以不動產登記法律法規和政策為基礎,制定過程中充分征求住建、行政審批、財政等相關單位的意見,提出的化解政策合法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各縣市區工作專班實際工作中根據《實施意見》具體化解了大批建設項目責任主體滅失、相關手續不完善等問題,為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首次登記掃清障礙;《實施意見》對于房屋產權多次轉移,土地未轉移、房、地登記用途不一致等問題提供具體解決方案,不動產登記機構在業務處理中,可直接應用,有效解決了過往土地、房產分散登記時出現的遺留問題。
通過各方共同努力,截至目前,在《實施意見》指引下,化解城鎮居民歷史遺留問題超27萬戶,化解工作居全省前列。
(三)存在的問題
無
三、評估結論和意見建議
(一)評估結論
繼續執行
(二)對問題和風險的對策建議
無
四、評估人員簽名和評估單位蓋章
法規科: 業務科室(單位):
公職律師: 法律顧問:
濟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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