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70800004433559K/2024-04571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發布機構 | 濟寧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 組配分類 | 2022年政策評估 |
| 成文日期 | 2024-07-02 | 失效日期 | |
| 有效性 |
關于《關于支持濟寧市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濟政發〔2022〕19號)的后評估報告
一、評估工作的基本情況
(一)評估目的及原因
2022年11月21日,濟寧市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支持濟寧市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濟政發〔2022〕19號,以下簡稱《措施》),為全面了解《意見》的實施情況,及時發現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困難,不斷完善和改進實施措施,促進政策真正落地落實。市工信局根據《濟寧市規范性文件后評估辦法》有關規定,對《措施》實施情況進行后評估。
(二)評估對象基本情況
《措施》印發后,從創新藥品產業化、中藥發展、創新醫療器械產業化、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發展、創新獸藥產業化、鼓勵企業開拓國內國際市場、醫藥創新服務平臺建設、創新藥品醫療器械委托生產等方面進行支持。《措施》自2022年11月21日,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0日。
(三)評估過程
本次評估結合日常工作中了解的有關情況,通過座談、調研、問詢和請示上級等多種形式,開展了《措施》實施后評估工作,對文件實施后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以及對策建議等情況進行評估,最后提出評估意見。
二、評估內容分析和依據
(一)辦法的合法性和規范性
文件的制定計劃、起草、公開征求意見、以及專家論證、信息公布等程序合法合規,不影響社會穩定,風險可控。
(二)各方意見及其采納情況
《措施》征求了市直有關部門、社會公眾、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等的意見,召開了專家論證會,并及時對《措施》進行了修改完善。
(三)文件實施情況及效果
《措施》施行后,通過務實管用的扶持辦法,吸引生物醫藥生產項目、機構、科研平臺落戶濟寧,著力提升生物醫藥產業集聚度,推動我市生物醫藥領域的研發創新和高質量發展。
(四)存在的問題
隨著全國統一大市場工作的推進和國家對公平競爭的重視,《措施》的部分條款不在適合當前發展需要。
三、評估結論和意見建議
經過對《措施》評估分析研判,根據當前形勢和國家政策要求,建議廢止《關于支持濟寧市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
濟寧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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