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異常情形報告工作的通知
濟農機函字〔2025〕5號
各縣(市、區)農機發展中心,濟寧高新區城鄉統籌發展局,濟寧太白湖新區、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農業服務中心:
為規范實施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及時處置政策實施中的異常情形,有效防范風險,保障資金安全,根據山東省農業農村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山東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魯農計財字〔2024〕7號)有關要求,現就做好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異常情形報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異常情形的報告范圍
(一)機具核驗環節
1.購機發票顯示購機者與實際購機者不一致的。
2.購機發票金額與實際銷售金額不一致的。
3.機具銘牌信息、實物信息與“山東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所對應機具的信息不一致的。
4.機具銘牌、出廠編號非唯一或不符合要求的。
5.違反農機產品“三包”規定,不積極處置或引起投訴。
6.單人多臺套申請補貼的。
7.短期內大批量申請補貼的。
8.同人連年購置同類機具申請補貼的。
9.區域適應性差的機具申請補貼的。
10.實際補貼比例明顯偏高或接近預警比例的。
11.其他違反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核驗要求的行為。
(二)違規處理環節
1.調查核實過程中確實有違規行為的。
2.調查核實過程中發現有其他違規行為的。
3.在約談過程中不配合或發現有其他違規行為的。
4.違規產品有嚴重質量問題的。
5.相關企業和人員無法聯系的。
6.其他違反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違規處理規定的行為。
(三)其他異常情形
上級部門規定的其他異常情形或在政策實施中發現的其他異常情形。
二、異常情形報告程序
(一)發現或受理異常情形線索后,按照政策法規和相關文件要求進行異常情形分析,報縣級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領導小組或集體研究,進行異常情形分析,判斷異常情形是否屬于違規,并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
(二)如涉及到全局性、系統性風險問題,縣級農機部門應及時書面申請采取暫停補貼等措施。
(三)報告采用書面方式,逐級上報。
三、異常情形違規行為處理
對出現異常情形并發生違規行為的,要根據《關于印發<濟寧市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的通知》(濟農機函字〔2021〕11號)和縣級機具核驗制度進行核查,依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和《關于印發<山東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細則(試行)>的通知》(魯農機計字〔2017〕25號)、《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魯農計財字〔2019〕6號)等相關規定和要求處理。
濟寧市農機發展促進中心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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