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70800004312503J/2023-01609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發布機構 | 濟寧市司法局 | 組配分類 | 部門文件 |
| 成文日期 | 2023-06-07 | 失效日期 | |
| 有效性 | 有效 |
濟司發〔2023〕5號關于公布《濟寧市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濟寧市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事項清單》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濟寧高新區、太白湖新區、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曲阜文化建設示范區管委會(推進辦公室),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為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深化包容審慎監管,營造一流營商環境,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濟寧市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以下簡稱“不罰輕罰”清單)《濟寧市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事項清單》(以下簡稱“不予實施強制措施”清單,與前項清單合稱“兩清單”)印發給你們,請遵照貫徹執行。“不罰輕罰”清單涵蓋25個行政執法領域,396項違法行為事項,其中不予處罰事項涉及24個行政執法領域,371項違法行為事項;減輕處罰事項涉及6個行政執法領域,25項違法行為事項。“不予實施強制措施”清單涵蓋5個行政執法領域,36項違法行為事項。“兩清單”將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上級行政機關行政裁量權基準變動,以及實施評估結果進行動態調整。
“兩清單”為全市通用清單,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嚴格實施。對符合“兩清單”規定的違法行為,應當不予處罰、減輕處罰,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對“兩清單”未作出規定,但違法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也應當依法不予處罰、減輕處罰,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充分運用行政合規指導、政策輔導、批評教育、警示告誡、走訪約談等方式,主動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認定違法的理由依據、應當履行的義務、信用修復方式等,并指導其改正,督促其依法合規開展活動。
各市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及時研究解決本系統“兩清單”制定、實施中的重要問題,為基層執法單位培訓指導、答疑解惑。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市級行政執法部門要通過案卷評查、日常監督、專項監督、綜合檢查、執法評議等方式,分別對本級、本系統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確保全面貫徹實施。
附件1:濟寧市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2023年).doc
濟寧市司法局
2023年6月7日
文字版:
濟寧市司法局關于公布《濟寧市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濟寧市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事項清單》的通知.docx
圖片版:
濟寧市司法局關于公布《濟寧市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濟寧市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事項清單》的通知.pdf
圖文解讀 丨 《濟寧市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濟寧市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事項清單》
音頻解讀 丨 《濟寧市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濟寧市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事項清單》
主要負責人解讀 丨 濟寧市司法局局長王慶峰解讀《濟寧市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濟寧市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事項清單》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