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 | 濟寧市應急管理專家管理辦法
一、政策背景
為進一步規范應急管理專家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專家在決策咨詢、技術支撐等方面的核心作用,持續提升全市應急管理科技化、專業化水平,修訂了《濟寧市應急管理專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政策依據
1.《山東省應急管理專家管理辦法》(魯應急發〔2024〕12號)
2.《山東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魯財采〔2025〕8號)
三、政策主要內容及修訂情況
《辦法》共分六個章節:第一章為總則。第二章專家選聘管理,規定了專家申請人應具備的條件、專家選聘程序等,以規范指導專家換屆工作。第三章專家履職管理,規定了專家主要職責、權利與義務、專家費標準等。第四章專家調用管理,規定了專家調用有關要求。第五章專家監督管理,明確了專家管理工作小組、專家調用科室(單位)的監督管理職責等。第六章為附則。有關修訂情況如下:
(一)明確適用范圍。《辦法》面向應急管理專家,明確專家的選聘、調用、履職和監督管理要求。
(二)完善專家基本條件。為適應電子化工作需要,在專家申請人基本條件中增加“熟悉計算機操作”相關要求,提升專家隊伍整體履職適配性和工作效率。
(三)完善專家選聘程序。堅持“條件滿足、擇優選聘”的原則,進一步優化專家選聘流程。在提出擬聘人員名單后,增加能力測試環節,依托“碼上安全”考試題庫檢驗履職能力,測試合格者方可聘為應急管理專家。
(四)調整專家費支付標準。調整后的專家費支付標準為:“專家差旅費報銷參照《濟寧市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濟財行〔2014〕6號)標準執行。確因工作需要產生市內(不含城區)出差住宿費用的,在辦法規定的限額內憑票據實報銷;常住地在縣(市、區)的專家在執行委派任務過程中確需在城區住宿的,在辦法規定的限額內憑票據實報銷住宿費。確因工作需要在市外出差住宿的,在辦法規定的限額內憑票據實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除此之外,其他費用不予報銷。”
(五)新增專家調用回避及不予調用的情形。健全回避制度,明確近親屬任職、利害關系等回避情形,保障專家工作客觀公正。增設專家不參與調用的情形,列明專家因請假、承接任務超限、考核不合格等不能參與任務調用的具體情形,依規不予抽調參與委派任務。
四、與上位政策的異同
本《辦法》與《山東省應急管理專家管理辦法》(魯應急發〔2024〕12號)主要存在以下異同點:
相同點:一是立法依據、制定目的、整體框架一致,專家聘期均為3年、實行動態管理;二是專家職責、權利義務等要求基本相同;三是統一使用“山東省應急管理專家和齊魯應急人才管理系統”,遵循隨機抽取、誰使用誰監督原則。
不同點:一是適用對象不同。省級文件面向省級專家,市級文件面向市級專家。二是專家調用管理內容設置不同。省級文件僅對專家調用作出原則性規定,未細化配套條款;市級文件專門設置章節,對專家調用規則、任務限制要求等作出細化規定。三是專家費規定不同。省級文件原則性說明專家可依規獲取勞務報酬;市級文件明確專家差旅費支付標準、報銷細則等要求。
打印
關閉